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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技术要点
(一)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
1、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时,应在接通电源前按以下顺序做好准备工作:
(1)应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;
(2)应将任一备调回路的输入/输出模块与消防联动控制器连接;
(3)应将备调回路的模块与其控制的受控设备连接;
(4)应切断各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;
(5)应接通电源,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。
2、应对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,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现行**标准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》GB 16806 的规定:
(1)自检功能。
(2)操作级别。
(3)屏蔽功能。
(4)主、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。
(5)故障报警功能:
1)备用电源连线故障报警功能;
2)配接部件连线故障报警功能。
(6)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。
(7)消音功能。
(8)控制器的负载功能。
(9)复位功能。
(10)控制器自动和手动工作状态转换显示功能。
3、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应依次将其他备调回路的输入/输出模块与消防联动控制器连接、模块与受控设备连接,切断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,使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,在备电工 作状态下,按以上2条第(5)款第2项、第(6)款、第(8)款、第(9)款的规定对控制器进行功能检查并记录,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现行**标准《消防联 动控制系统》GB16806的规定。
4、火灾报警控制器(联动型)的调试应符合本文第三部分第1条~第3条和第五部分第1条~第3条的规定。
(二)消防联动控制器现场部件调试
5、应对模块的离线故障报警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,模块的离线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应使模块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通信总线处于离线状态,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、光信号;
(2)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显示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,且控制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第2条的规定。
6、应对模块的连接部件断线故障报警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,模块的连接部件断线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应使模块与连接部件之间的连接线断路,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、光信号;
(2)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显示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,且控制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第2条的规定。
7、应对输入模块的信号接收及反馈功能、复位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,输入模块的信号接收及反馈功能、复位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应核查输入模块和连接设备的接口是否兼容;
(2)应给输入模块提供模拟的输入信号,输入模块应在3s内动作并点亮动作指示灯;
(3)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模块的动作反馈信息,显示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,且控制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第2条的规定;
(4)应撤除模拟输入信号,手动操作控制器的复位键后,控制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,输入模块的动作指示灯应熄灭。
8、应对输出模块的启动、停止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,输出模块的启动、停止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应核查输出模块和受控设备的接口是否兼容;
(2)应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向输出模块发出启动控制信号,输出模块应在3s内动作,并点亮动作指示灯;
(3)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有启动光指示,显示启动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,且控制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第2条的规定;
(4)应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向输出模块发出停止控制信号,输出模块应在3s内动作,并熄灭动作指示灯。